新规落地前夜:非法集资的罪与罚(五)
x 2021-04-03
上次讲到我们阅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会对其它的这些条款产生疑问。因为《条例》和出借人的切身权益直接相关,我们希望能获得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解释。
那么,像这样一部郭嘉级别的行政法规,有没有面向普通民众的解释渠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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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原则上讲,就是谁起草谁解释。这一点倒不难理解,我写的我才能解释;不是我写的,我怎么解释?那这部《条例》是谁写的呢?
我咨询了北京市司法局,答复是银保监会(以下使用“YBJH”代替)。其实,这一点我们也不难猜到。
知道了起草单位,是否就代表着我们能从它那里获得解释呢?
我觉得未必,大家都和YBJH打过不少交道了。但是,获得过什么结果了吗?我认为没有。既然没有,我们是否可以尝试另外一条途径,问问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呢?
为什么找司法部呢?是因为春节前夕,他们和YBJH一起就《条例》答了记者问(参见链接: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答记者问)。而且,2017年《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是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名义发布的通知。
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整合到现在的司法部。
下面我简述一下咨询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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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咨询结果
司法部的官网上也有“互动交流”,我通过“在线留言”提交了两次留言。一次是咨询整体《条例》的解释问题,司法部是否有解释职责?另外一次是就一则具体条款“第五条”中的细节问题,要求解释。但两次均未获得回复。
这个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因为“在线留言”页面上有提示,看起来是选择性答复:
欢迎您进入司法部网站意见建议栏目,您对国家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建议建言,或是对司法部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都可以在此反映给我们。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以便承办人员顺利联系到您。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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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领导信箱的咨询结果
市司法局官网也有“政民互动”,我选择了“领导信箱”这个入口,就第五条的几个细节问题进行了咨询,参见下图:
很快第二天就收到了答复:
“您所反映的问题超出我局职权范围,请您向有权处理部门反映。”
显然,这个答复没有任何帮助。不过,后来我致电北京市司法局,倒是从对方的答复中获得一些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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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电话咨询结果
现将市司法局的电话咨询结果,分享如下:
在开始之前,我需要说明一点,以下答复仅是司法局那位工作人员根据他个人工作经验做的答复,并非专门针对《条例》作答,原因也是因为《条例》本身并不在他们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
(1)肯定了谁起草谁解释的原则;
(2)但这个解释不是面向普通民众的,一般面向执行单位。举例来说,就有点类似下图展示的这种工作方式:广东高院就某问题请示最高院,后者做出批复,开了一个会还发布了一个“公告”,最后以“司法解释”的名义给予了答复;
(3)如果我们对《条例》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咨询条例的执行单位;
(4)郭嘉发布这样一部条例,执行起来情况可能也很复杂。不要期待5月1日一生效,马上就能够执行到位。中间可能还会有一段过渡期(即便从条例发布到实施之间,已经留出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仍然可能存在过渡期问题),而且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长短可能也不会公布。也就是说,有没有过渡期,以及过渡期的长短,出借人可能都不知道。
以上仅作为观点分享,再强调一下,对方的答复不是针对《条例》的,仅是他个人常年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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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ZF咨询结果
既然提到了向执行单位咨询这条路,那我们就回到执行单位来问一问吧。
还是咨询第五条,我问的是和出借人关系最密切的非集“工作机制”的参与单位。大家看图:
对方答复也挺快的,只是乍一看,好像是答非所问,因为我问的三个问题一个都没有回答。但是,亮点出现在红线部分,大家仔细看: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YLW”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办理。海淀区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海淀区JRB每周约谈相关管理人员,成立信访专班进行解答。同时对YLW高管进行监控及工商限制,JZ介入调查并约谈在北京的资产公司进行管控。如有问题可联系海淀区JRB:88494588。海淀GA分局:82519396。感谢您对海淀区的关注,诚挚的邀请您继续对我们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以上答复时间为4月2日,算最新答复了。大家再对比一下以前的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海淀区回复:经区JRB核实,YLW平台为P/2/P网贷平台,自2020年年初出现债转困难,目前普遍债转缓慢,出借人提现退出困难。JRB会同GA部门密切关注该平台相关情况,多次约谈平台负责人,要求各相关方设法逐步解决债转缓慢问题。目前JRB会同GA部门正在关注和督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大家看看,是不是发生了一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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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本来是讨论《条例》的,却发现了上面的新情况,这算不算是一点点好消息?
不管怎样,《条例》实施在即,从答复内容看,不管是区ZF还是JRB(这是利友电话咨询出来的,JRB还没有组织学习)都还没有完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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