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泓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事项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于2020年10月20日对“长春市泓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持续加大案件侦查力度。
为保护受损群体合法权益,凡在“长春市泓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资及返款的银行卡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重庆路派出所报案登记。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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