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谈某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康县人民法院 今天
4月10日,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谈某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依法委托及本院依法指定的1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三十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谈某某、王某某在康县设立康县银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谈某某为实际控制人,由王某某负责具体工作。2016年起,王某某安排公司业务员瞿某某、杨某某、王某1、李某、熊某某、王某2、张某某、蒲某某、巩某某、梁某某、黄某、张某1等人,向其许以高额提成,让业务员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业务员和王某某给投资人签订借条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存款。所吸收款项转入谈某某提供的个人账户,由谈某某个人支配、使用。2019年6月,谈某某资金链断裂,不能兑现所吸收的本金和利息,遂案发。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就公诉机关指控谈某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辩论结束后,法庭听取了被告人谈某某等14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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