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瀛云公司、北京中青创业梦想汇济南分公司 2021.4.1……警方通告。现该案已逮捕一人,取保候审两人,监视居住三人,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封涉案房产40余套(其中轮候查封30余套)。1.02专案非法集资行为人(高管、客户经理、主管、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获取的佣金、提成、绩效、返点费、好处费等费用,应当依法全部退缴;1.02专案非法集资参与人获取高于本金的收益均属非法所得,必须全部退缴

警方公告

2020年1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依法对山东瀛云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青创业梦想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02专案)。经依法侦查查明,山东瀛云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青创业梦想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巨大损失。立案侦查以来,警方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追赃挽损,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该案已逮捕一人,取保候审两人,监视居住三人,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封涉案房产40余套(其中轮候查封30余套)。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查清案件事实,追查涉案资金流向,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
一、1.02专案非法集资行为人(高管、客户经理、主管、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获取的佣金、提成、绩效、返点费、好处费等费用,应当依法全部退缴;
二、1.02专案非法集资参与人获取高于本金的收益均属非法所得,必须全部退缴。
请上述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追赃挽损工作,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将涉案财物如数退缴至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指定账户。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涉嫌转移、隐瞒财产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涉案资金
账号:8661 1770 1014 2100 4649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开元支行
备注填写:1.02专案财物退款,退款人姓名

联系人:江警官 张警官0531–86964110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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