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平安白山 2021-04-06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宏润海川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应将自己在宏润海川信息咨服务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违法工资收入等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公安机关,请上述人员于2021年6月1日之前主动到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经侦中队登记并说明情况。
及时退缴上述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岳警官、柏警官。
联系电话:0439-3595354
特此通告!
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公安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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