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 2021.4.26……督察回复团贷出借人……因为团贷网平台发售理财产品均明确固定年化利率,符合《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金是要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但要等到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结才可以按法院判决处理……市场主体以及公民个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万和集团、史玉柱以及“团贷网”关联企业是否涉嫌犯罪,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邮件回复 2021.4.26)

关于出借人信访东莞政法督察答复全文如下:

您提供的关于团贷网线索与诉求,我处接到后立即将您提供的线索及诉求反映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回复如下:

东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支队信访人提出的意见,根据专案总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指导精神,现回复如下:

诉求一:因为团贷网平台发售理财产品均明确固定年化利率,符合《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是叫“借款人”还是“投资人”以及与团贷网的债权关系是民法方面的规定,公安机关无权表态,我们公安机关也无权对各位说“债权关系是永远存在的,必须返还”的说法”这样的话。但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金是要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但要等到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结才可以按法院判决处理。案件定性以法院判决为准,现时立案罪名并非最终罪名。

诉求二:“团贷网”案发以来,东莞市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对“团贷网”案件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收集、筛选、核实相关失信信息,并转送央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目前已将近20000恶意逃废债人员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后续我们仍将继续推进失信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诉求三:市场主体以及公民个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万和集团、史玉柱以及“团贷网”关联企业是否涉嫌犯罪,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我们也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如果您明确掌握相关公司、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欢迎向司法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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