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金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05-04
关于东营市金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9年2月21日,东营市金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卢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2、被告人唐志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3、被告人钟云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4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