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盛格恒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05-05
关于山东盛格恒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7年5月22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山东盛格恒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受理,2017年7月21日立案侦查,2017年10月2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已全案移交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派出所,交接手续齐全。
2018年4月1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房庆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责令房庆雷退赔受害人共计人民币4231430元。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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