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河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2021年3月15日,省厅“11.17”专案组依法对大河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报案登记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大河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沟帮子分公司和北镇支公司存款的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北镇市公安局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1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或集资行为发生地派出所报案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打款证明银行流水对账单、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存款人收据联)等证据材料;
本地户籍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需将说明投资情况的自述材料邮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外地户籍人员投资,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需将材料邮寄到集资行为发生地派出所;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法律后果自负。
二、对大河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及其他非法占有该公司财物的涉案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情况,全额退还非法所得。
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主动退赃的,可根据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对拒不退赃,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参与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厅“11.17”专案组、北镇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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