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理市警方 2021-05-03
公 告
近期,大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办宾川鹏举庄园枣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犯罪嫌疑人王鹏举、于新艳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现因投资参与人数众多,目前仍有大量投资人未报案。为全面查明案情、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请涉及的出借人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大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大理市满江街道办事处五台路4号)登记报案,逾期未报案的将会影响相关权益。
二、报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宾川鹏举庄园枣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受损人自述报案材料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投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刷卡小票等)。
(四)投资资金转账明细一份(原件、带银行公章)。
(五)收取利息银行明细一份(原件、带银行公章)。
(六)其它能够证实投资的原始资料及与违法犯罪相关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杨警官
电 话:0872-2110646
大理市公安局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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