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信访答复意见
郝书洛同志:
您通过体育总局信访接待室反映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案件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追讨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代言费的信访诉求,体育总局已经收悉。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体育总局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媒体公开报道,善林金融公司涉案刑事案件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但通过公开渠道尚未查询到该案判决书,对于善林金融公司的违法行为及情节认定,法律责任,以及受害人的赔偿等尚不明了。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了解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在善林金融公司案件中所涉的法律问题,积极调查,根据事实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处置工作。
特此致函。
体育总局信访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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