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景澜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持续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王景澜等涉嫌非吸”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方已对嫌疑人王景澜、李贵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嫌疑人王景澜已被执行逮捕。
二、警方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继续侦查意见开展侦查工作。
三、目前该案有77名受害人递交了报案材料,警方希望该案的其他未递呈报案资料的受害人尽快向警方递交报案材料,递交报案材料可采取亲临或邮递资料的方式(邮递报案资料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1号万达丰大厦五楼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叶警官收,封面注明“王景澜等非吸案”)进行报案。
四、警方敦促该案参与非法吸存行为人(内蒙古罕特罕啤酒厂深圳销售中心的高管、财务、业务经理、业务员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
参与非法吸存的行为人能及时退缴所得赃款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并退缴赃款的后果自负,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王景澜等涉嫌非吸案”的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报案。
联系电话: 0755-84460401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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