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蓬商城 2021.5.25……警方通告。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已对“康蓬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上网追逃。“康蓬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含集资运作人员、业务人员、业务辅助人员、团队长、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非法集资期间获得推荐奖、排单币分成、管道收入、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易明细(含微信、支付宝交易)、会员账号信息、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关于敦促“康蓬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嫌疑人主动投案并退缴赃款、投资人及时报案的通告
临淄公安 2021-05-25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已对“康蓬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上网追逃。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侦办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康蓬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含集资运作人员、业务人员、业务辅助人员、团队长、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非法集资期间获得推荐奖、排单币分成、管道收入、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易明细(含微信、支付宝交易)、会员账号信息、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希望广大参与人支持公安机关工作,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调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临淄区桓公路117号)电话:0533—218919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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