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重庆江北分公司 2021.6.3……警方通告。重庆市江北区警方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赃款。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它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立即前往江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还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并已经冻结的账户

平安江北 2021-06-03 17:32
【通告】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

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它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立即前往江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还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并已经冻结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退款时注明退缴款项性质(退赃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集资行为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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