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荣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荣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荣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现已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分公司负责人魏某某已被批准逮捕。
二、凡与该公司有非法吸收存款或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携带身份证、深圳市前海荣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核实登记,逾期未核实登记者,我局视为主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三、投资参与人应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特此通告!
联系人:金警官、伊警官
联系电话:0471-653950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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