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海东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 2021-06-26
关于蔡海东等人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
登记的通告
蔡海东等人通过广饶鑫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饶县信道万和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家满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侦查,已对蔡海东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
蔡海东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2021年0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正常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
广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广饶县乐安大街789号广饶县公安局东办公楼3楼322室)
四、登记方式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转账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流水凭证(需分别标注出入金及出金情况)及其他能够证明转款事实的书面材料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
投资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贾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546-6563970
广饶县公安局
2021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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