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州区城建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商州公安 2021-07-01
关于商州区城建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商州区城建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9年7月24日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立案侦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1年5月30日被抓获归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最大限度为集资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商州公安分局联合发布通告如下:
一、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最大限度为集资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希望集资参与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报案材料、收款收据原件、收款收据复印件到商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者,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限令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公司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凡不积极退赃或拒不说清集资款去向、或阻碍群众报案、煽动群众上访滋事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案地址: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经侦大队(商州区江滨大道东段) 联系电话:0914-2312173,联系人:王警官、杨警官。
商州区人民法院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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