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鸿源(大连) 2021.7.1……警方通告。近期,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对立案侦查的中兴鸿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纪某鹏、赵某、滕某勇、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未报案投资人于2021年7月30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现公安机关敦促中兴鸿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晏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1年7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违法所得

关于中兴鸿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平安甘井子 2021-07-03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关于中兴鸿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近期,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对立案侦查的中兴鸿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纪某鹏、赵某、滕某勇、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也正在开展中。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请未报案投资人于2021年7月30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
现公安机关敦促中兴鸿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晏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1年7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违法所得。提前退赃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和涉及的其他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包括对涉案公司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的案件查处和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联系人:钱警官 于警官
联系电话:18341110358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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