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冠县鑫冠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办事处张某、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的公告
保定莲池区公安 2021-07-05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已依法对山东冠县鑫冠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办事处张某、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
山东冠县鑫冠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办事处涉案人员已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目前部分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登记。为方便投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现将信息登记工作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2021年7月5日至8月5日止,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
莲池区公安分局红星路派出所
地点:裕华路西路大慈阁小区29号
联系电话:0312-2064110
三、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1、投资参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凭据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其他方式)原件。
4、收到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及凭证原件。
5、宣传单等宣传材料的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要逐页签名,按手印。
四、注意事项
1、请投资参与人及时参与,准确登记信息,避免因不及时登记或者登记失准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请参加登记的投资参与人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登记,遵守登记现场的秩序。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信息登记工作于2021年8月5日结束,投资参与人要按此公告及时登记,因个人原因错过登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由个人承担责任。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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