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轩崇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
上海崇明法院 2021-07-08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2021)沪0151执2272号案件(以下简称“崇明旭轩”案件),被执行人为郁建平。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崇明旭轩”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崇明旭轩”案件需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
平台1: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平台入口在 “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崇明旭轩”案件。
平台2:上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上述两平台上线时间:2021年7月9日
本院执行的“崇明旭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投资受损人的范围:通过“崇明旭轩”交易出资的投资人。
“崇明旭轩”案件的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为实际损失金额。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下列材料为必须且不可替代):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有关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服务电话95599。若没有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至17:00,致电 “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填写银行流水详情并上传银行流水照片。
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投资受损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在核对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放。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注意事项: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5.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7月9日至8月31日工作日的下午16:00-17:00拨打021-5961744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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