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x 2021-07-09
(据传)有位难友通过长达半年时间的辛苦调查,现已查明有利资产端北京利通车贷公司在没有融担资质的前提下,违规向武汉众邦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其向鄂银保监反映该情况,得到答复如下: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鄂银保监举复(2021)xx号
xxx:
我局2021年5月6日受理了你们的举报事项,并对你们举报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现将调查情况告知如下:
关于你们反映的“利通汽车与众邦银行达成贷款业务合作,并由利通汽车提供兜底,双方业务合作严重违反银保监会相关政策法规”等事项的调查情况。
经查阅武汉众邦银行相关资料,武汉众邦银行于2018年5月与北京利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汽车)签署了一揽子合同,约定利通汽车同意以保证金形式提供质押担保,利通汽车承诺在借款人逾期清偿《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时,自愿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逾期债权并向武汉众邦银行支付债权受让款。利通汽车实质为借款人提供了增信服务。经查,利通汽车无融资担保资质。对于该问题,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另外,你们提出的利通汽车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中“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规定,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你们向有权部门反映。
感谢你们对湖北银保监局监管工作的支持。
2021年6月28日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
鄂银保监举告(2021)xx号
xxx:
你们2021年4月23日关于武汉众邦银行违规问题的举报材料(举报编号:xxx) 收悉,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及银保监会监管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你们所述的举报事项部分内容,包括你们所述的武汉众邦银行“利通汽车与众邦银行达成贷款业务合作,并由利通汽车提供兜底,双方业务合作严重违反银保监会相关政策法规”等事项,并按程序进行调查。
二、你们所述的“利通汽车针对众邦银行进行变相进行兜底涉及的全部资金均应予以退还,并拿出此资金交付给出借人进行兑付”等事项,不属于我局举报受理范围,请你们向有权机关提出。
三、在我局调查期间,请你们不要再邮寄书面材料/面谈提交材料。
四、待调查完毕后(60日内,最长延迟30日),会将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你们。
感谢你们对湖北银保监局监管工作的支持。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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