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告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1-07-16
关于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告
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群体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群体吸收存款。目前我局已对此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的进行,加快案件的推进,最大限度的维护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告发布前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者和尚未核对账目、制作笔录的理财团队经理(含兼职)、理财业务员(含兼职),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未核对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一、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时间范围为首次购买产品当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无论已兑付或者未兑付的投资都应体现。请用铅笔在投资额、收益额、本金回款下面画横线标记处。)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宣传材料(如有)
二、理财团队经理和理财业务员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本人也有投资,所需提供证据材料与投资相同。
特此公告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兴工大街3-73号
联系人:曹警官(041185612729)18341115753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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