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国强等人(众宝公司) 2021.7.20……警方通告。警方敦促康国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涉及的的行为人(包括经理、业务员等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将在众宝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因介绍他人获得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全部退缴至指定账户

关于敦促“康国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工作人员退缴赃款的通告
承德双桥经侦 2021-07-20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依法对康国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后,持续加大侦查力度。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损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敦促康国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涉及的的行为人(包括经理、业务员等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将在众宝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因介绍他人获得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全部退缴至指定账户(备注退款人姓名违法所得+众宝公司)。

退款后本人持退款凭证到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9号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侦大队302室。

联系电话:0314-2038227.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啊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退缴指定账户

户名:承德市双桥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5094 0001 0400 28582

开户行:农行承德双桥支行

退缴备注:退款人姓名违法所得+众宝公司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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