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宝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款的通告
南关公安宣传 2021-07-21
关于敦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宝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款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与西五马路派出所协同侦办的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宝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侦查。现邸某某已起诉至南关区人民法院。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宝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到投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宝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将自己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宝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退缴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西五马路派出所办理。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帐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南关宝缘(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退缴非法所得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沙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431-86792110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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