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7.22……警方通告。神木市公安局正在侦办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三人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神木市人民路下段租赁办公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犯罪嫌疑人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三人有借贷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借(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或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到神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12办公室)进行登记、核查

神木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神木公安 2021-07-22

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三人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神木市公安局正在侦办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三人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神木市人民路下段租赁办公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彻底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一、与犯罪嫌疑人李子华、许军林、李义会三人有借贷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借(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或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到神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12办公室)进行登记、核查。因逾期未登记、核查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实施威胁、报复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附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李子华,男,汉族,1969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地神木市西沙街道行政村黑圪垯村。

犯罪嫌疑人许军林,男,汉族,1975年07月29日出生,户籍地神木市西沙街道行政村黑圪垯村。

犯罪嫌疑人李义会,男,汉族,1967年10月29日出生,户籍地神木市高家堡镇喇嘛沟村。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杜警官19991060090
刘警官19991060135
0912-8399080

神木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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