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泓财富管理西安分公司 2021.7.21……警方通告。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已依法对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请尚未登记、报案的纳泓西安分公司集资参与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报案材料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报案

公 告
雁塔公安 2021-07-21

关于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已依法对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纳泓西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为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资金核查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登记、报案的纳泓西安分公司集资参与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报案材料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报案,望相互转告周知。逾期不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律后果自负。
同时,公安机关告诫纳泓西安分公司的管理人员、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非法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好处费等非法所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3、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获取收益的凭证或交易明细原件、复印件;
二、登记、报案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名都大厦3楼雁塔分局经侦大队;
三、联系人:
薛警官:18591898134;樊警官:18591898132;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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