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申报登记公告
编辑:“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清退工作小组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2 08:24
为依法妥善做好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资产处置工作,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集资参与人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
本次申报登记自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2日止进行。请集资参与人员相互转告。
三、登记地点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楼306室。
四、登记需提供材料
(一)集资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集资合同、收款收据、银行卡账户或卡号以及其他相关参与集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集资人员现住址、通讯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公告期间,工作小组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安排值班人员接受登记相关事宜咨询。
联系人:滕警官 ; 联系电话:17756765556。
“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清退工作小组
2021年7月23日
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
编辑:“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清退工作小组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2 08:22
为依法妥善做好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资产处置工作,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与刘计民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登记时间
本次申报登记自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2日止进行。
三、登记地点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楼306室。
四、登记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人的有效证件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公司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证明与刘计民或亳州市耀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账户或卡号。
(三)申报人现住址、通讯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公告期间,工作小组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安排值班人员接受登记相关事宜咨询。
联系人:滕警官 ; 联系电话:17756765556。
“刘计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清退工作小组
2021年7月23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