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雁塔公安 2021-07-30
关于督促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及利益受损群体报案的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已依法对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立即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并全额退缴在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工作期间所获的佣金、提成、返点、好处费等非法所得;
二、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对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退缴事项请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一中队,退缴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违法所得的金额,退缴程序听从办案民警的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公安机关指定账户中;
五、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益受损群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及时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时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
3、投资转账银行卡复印件;
4、银行转账记录。
特此通告
登记、报案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名都大厦3楼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
办案民警:徐警官:18991865212 郭警官:18591898144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021年7月30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