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万绍晖、齐春梅非吸案 2021.8.2……警方通告。现要求在万绍晖、齐春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万绍晖、齐春梅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说明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2021年8月2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2021-08-02

兹因我局办理万绍晖(男,身份证号码:152701196811060338)齐春梅(女,身份证号码:15270119720214002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侦查。为了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要求在万绍晖、齐春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万绍晖、齐春梅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说明情况。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
张警官 19847770109
刘警官 0477-3155341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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