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 2021.8.10……警方通告。公安机关已将罪犯张某某(系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监狱解回至通辽市科尔沁区看守所羁押,请在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投资的受害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责令曾在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

关于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平安科尔沁 2021-08-10

公 告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侦办的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将罪犯张某某(系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监狱解回至通辽市科尔沁区看守所羁押,为依法打击犯罪、全面收集证据,开展挽损工作,特向广大群众通告如下:
1、请在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投资的受害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2、责令曾在通辽市博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
所有受害群众在报案过程中请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并依法维权,如发现在维权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办案警官:滕警官、毕警官
联系电话:0475-8354490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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