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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山东省滨州市方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肖文君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8-16
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方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告人肖文君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方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被告人肖文君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方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肖文君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文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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