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励鑫汽车销售公司 2021.8.25……恩施励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恩施励鑫利川分公司、恩施励鑫利川汽车城分公司暨陈启俊、张坤、杨再举、黎维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021年8月18日、8月25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市公安局分别将案件移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恩施励鑫汽车销售公司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恩施励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恩施励鑫利川分公司、恩施励鑫利川汽车城分公司暨陈启俊、张坤、杨再举、黎维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本院办理。2021年8月18日、8月25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市公安局分别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因该案被害人众多,且无部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无法逐一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 系 人:王尚俊

联系电话:13197224566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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