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县潘晓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10.11……警方通告。近期,泰顺县公安局侦破泰顺县潘晓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现开展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等有关工作,请相关债权人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向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债权

泰顺县公安局关于泰顺县潘晓华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的债权申报公告

近期,泰顺县公安局侦破泰顺县潘晓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现开展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等有关工作,请相关债权人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向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债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报地点
泰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泰顺县公安局409室)。
联系人及电话:蓝警官 ; 0577-59287110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出示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
(二)能证明债权存在的债权凭证、合同、文件等资料(包括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代理公证书,并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避免人员聚集,请申报人员提前与经侦大队联系,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泰顺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