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智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通知书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黔27刑申17号
邓智天:
你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不服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8刑初179号刑事判决、本院(2020)黔27刑终8号刑事裁定,委托李娟、张雁峰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认为一、二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院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你主张二审未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主张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经复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天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4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你,股东是你、冯文秀及吴开明(另案处理),注册资本1000万元。智天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取得展示代码363254,在香港举行了挂牌敲钟仪式。该公司无实体经营,对外谎称将于2019年9月在美国上市,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缴费购买智天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以获取计酬和返利。即购买该公司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接推荐奖,发展下线人数与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该传销组织层级达20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17102人以上,销售股权资金达1004761564.87元以上。你作为智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80%的股份,组织、安排智天公司挂牌,召开世界金融大会,虚假宣传智天公司和你本人,虚构拥有22万亿古玩,鼓吹智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销售股权资金的50%归你支配,余下50%的资金由下线团队获取计酬和返利,你在销售股权的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的作用,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的职责,应对该传销组织负责。上述事实有一审判决列举的相关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你与他人以销售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及下线人员购买股权的多少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参与传销人员累计在120人以上,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在2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你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二审裁判以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万(¥10000000.00)元,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驳回你的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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