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65:福成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收到韶山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一、本次立案相关情况
2020年9月27日,韶山市公安局接受天德福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攀峰报案,称天德福地经营负责人曾聪育从 2020 年 6 月份起伪造公司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韶山市公安局遂开始调查“9.27 伪造公司印章案”。11 月 2 日,韶山市公安局向天德福地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韶公(刑)调证字【2020】1741 号,将 2014 年至 2020年的所有“陵园公司财务票据、客户销售合同等”悉数调取,至今未归还。韶山市公安局委托湖南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所调取的天德福地资料进行审计。
近日,天德福地收到了韶山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截止目前,天德福地除收到《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之外,暂未获得韶山市公安局相关资料通知。
二、公司与天德福地原股东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与天德福地原股东 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投资人民币 1.8 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 60%股权。由于约定业绩对赌义务,经双方协商由曾攀峰任天德福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聪育为经营负责人。因此,天德福地实际经营权由曾攀峰、曾聪育等原经营团队管理。
2020 年 8 月,公司发现天德福地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9 月 9 日,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9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并及时披露,详见公告(编号 2020-039)。目前,该案尚在侦查过程中。
目前,公司委派专业人员协助天德福地董事长曾攀峰开展经营,稳定员工团队,积极拓展市场,努力维持正常经营状态。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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