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卓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021.10.22……警方通告。目前已对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部分投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持与该案相关材料(所需材料清单附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通告 | 菏泽这些投资人,请尽快报案!

通  告

 目前,我局正在侦办菏泽卓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菏泽卓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侦查,目前已对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部分投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持与该案相关材料(所需材料清单附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请投资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555号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孟警官、瞿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2962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警方提示

群众报案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投资人、实际办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支付投资款及收取本金或利息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相关合同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支付投资款及收取本息时使用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原件以及相应的 POS 机签购单复印件,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打印账单截图等,并在银行流水中标注与菏泽卓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交易的明细项;

5、提前整理、计算清楚投资次数、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已兑付本金及利息金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投资总额—已兑付本金—已获取利息及其他收益)。

【注】

1、交易流水时间为最早投资日期至今期间全部带交易对手信息的交易明细;

2、所有复印材料请务必使用A4纸单面进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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