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关于“梁山恒超专用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侦办了梁山恒超专用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涉及投资受害人众多,为全面彻查梁山恒超专用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所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将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开展梁山恒超专用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投资受害人报案登记工作。为方便投资受害人登记报案,现将报案信息核实登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0日
二、核实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9办公室(新余市渝水区升恒路733号)
三、核实登记对象
曾到梁山恒超专用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投资的受害人。
四、核实登记方式1.报警登记可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9办公室递交报案材料;2.拨打办案民警电话18879032131(习警官)、18879031993(刘警官)。
五、注意事项
投资受害人在核实登记报案时应提供收据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转账凭证(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希望投资受害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案,依法维护投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请投资受害人自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打印填写投资人登记表。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