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颉秉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陇西县公安局 2021-10-27
关于征集颉秉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2014年,犯罪嫌疑人颉秉燕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陇西县巩昌镇注册成立甘肃煜景隆商务有限公司和陇西天弘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颉秉燕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高息大量吸收资金,吸收后又向外放款牟利。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颉秉燕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资金紧张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陇西县巩昌镇以2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向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并出具了相关的“借条”凭证,承诺在短期内还款,所借现金大部分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和支付高额利息,同时将部分资金给他人放贷,从中牟利。2018年10月18日,颉秉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我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9日,颉秉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现仍有部分群众向法院和公安机关举报颉秉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维护广大受害群众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凡向颉秉燕出借资金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受害人请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到陇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逾期将再不予受理。
联系人:
经侦大队 09325953027
衡警官 19893253003
杨警官 18793231131
陇西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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