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李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材料的通告
神木公安 2021-10-29
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李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证据材料的通告
神木市公安局正在侦办的李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杰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神木市范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彻底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案证据材料。
一、涉及我市管辖范围内李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借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账务核算清单到神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10办公室)进行登记、核查。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实施威胁、报复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李杰,男,汉族,1970年7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8197007104875 ,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镇二居委651号。
特此通告
办案单位:神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单位地址:神木市府阳路1号
联 系 人:0912-8399348
梁警官19991060325
张警官13892230643
神木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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