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关于侦办立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
我局已于2020年12月7日对立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立案侦查,该案将于近期移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经了解,截止日前,仍有部分集资人未到我局报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处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审查起诉,特通告如下:
1、请仍未报案的集资当事人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潘庄派出所(张店区朝阳街24号)进行报案登记。报案登记时,请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核对确认损失、填写报案表格、提供涉案材料。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因本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请报案人员自觉遵守秩序,按照本通告要求有序报案。
特此通告。
联系人:宋警官 电话:0533-3183320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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