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1.11.3……警方通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按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将于2021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开展集资债权登记工作。请集资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受理地点进行债权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 | 关于成都蓝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登记公告
江北公安在线 2021-11-03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关于成都蓝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登记公告

经查,成都蓝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内蒙古泓源丰泰资源开发公司石油开发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代持股权协议书》、《油井开发合作协议》,开具收款收据,约定按月给付资金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付的方式吸纳客户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按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将于2021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开展集资债权登记工作。请集资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受理地点进行债权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责任自负。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受理地点
江北区:江北区公安分局红旗河沟派出所(建新北路65号,外经贸大厦内),联系电话023-67561410。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12月4日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资料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集资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集资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委托他人登记,委托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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