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2021.11.3……警方通告。凡是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1年1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投资凭证原件及收取利息相关凭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流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侦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凡是参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大区经理、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1年1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立即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

【通告】关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平安集宁 2021-11-03

通 告

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投资参与人数多、金额大。为了依法打击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该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非吸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1年1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投资凭证原件及收取利息相关凭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流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侦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对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凡是参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大区经理、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1年1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立即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在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非法所得(包括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全部上缴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涉案财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户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账号:0611070129000079656)。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罚。

特此通告

办案民警:
石警官 电话:15144883388
张警官 电话:0474-8815309
顾警官 电话:15804742757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
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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