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县胜亚塑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威县公安局对威县胜亚塑业有限公司已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威县胜亚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国胜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资产追缴,核实投资、出借人的取证工作,为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请向威县胜亚塑业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备案,并互相转告。
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人及出借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威县盛亚塑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本金、利息的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使用银行卡交易流水明细原件和复印件;收取本金、利息使用的微信或支付宝的交易明细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5、逾期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无法受理登记,无法在公安环节起诉。
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登记地点:威县公安局(联系电话:李警官13739811777、郭警官15100887710)
威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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