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海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李海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局已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在广饶县辖区内参与集资且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在广饶县辖区内向李海霞(女,40岁,广饶县大王镇大王西村人)集资,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
三、受理地点: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广饶县乐安大街789号县公安局东楼331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
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尽快到指定地点登记报案:
1、携带集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借款合同(借据)、集资收据、返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集资时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参与集资时使用的银行卡流水明细(注明投资笔数及款项)或对账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集资的书面材料。
集资参与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警官、郭警官:0546-6563971
广饶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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