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清区韬胜商务咨询信息服务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021-12-07 19:41
2021年11月29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依法对长清区韬胜商务咨询信息服务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加大侦查力度,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通告向社会公布。
凡在长清区韬胜商务咨询信息服务中心投资的人员(尚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并提交材料,或已经提供过证据材料但材料不全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时签订的委托协议,投资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要求所有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从即日起尽快到我单位登记信息、核实情况。所有涉及到该案的公司职员、业务员、团队经理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来我单位接受询问、提供材料。
案件善后处理以有效登记(提供投资时的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为准,逾期未进行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接受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接受办理单位及地址: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5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庄警官 17853175006
赵警官 17853175002
崔警官 15505319282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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