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15……警方通告。该案主要嫌疑人钱某、刘某、钟某、倪某等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敦促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

关于敦促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新津公安 2021-12-15 16:26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关于敦促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专案组侦办的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20年1月20立案侦查,该案主要嫌疑人钱某、刘某、钟某、倪某等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将本人在四川新义水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办理。

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账号:1000010004927293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新义水乡(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退缴赃款的,隐瞒不报、转移财产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扣押非法所得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28—82530532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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