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炳等人诈骗案资金返赃公告
金华法院 2021-12-16 17:03
公告
关于被告人姜炳集团(北京天誉盛达商品公司又称“北京天誉金泰盛达公司”)犯诈骗罪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7刑初811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702刑初951号等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轮资金返赃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本次资金返赃登记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为期7天。
二、清退对象资金返赃对象为在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上参与购买北京天誉盛达商品公司(又称“北京天誉金泰盛达公司”)所持有的26种邮票并总体亏损的投资人。
三、返赃金额本次返赃的金额,是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计算得出。
四、清退方式本次资金清退采取微信公众号发布、链接及扫描二维码进入APP登记信息、后台审核确定的方式。审核通过后打款由金华银行婺城分行协助完成。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资金返赃按照“应发尽发”原则确定统一的返赃比例,返赃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二)认定的被害人账号系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最后通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浙07刑初811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702刑初951号等刑事判决书确认。仅为购买北京天誉盛达商品公司26张邮票并产生实际亏损的账号。
(三)资金返赃工作必须由原会员账号注册本人完成领取,返赃系统APP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及领取,如确因故无法本人注册登记的,要求携带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来人核实后领取。
(四)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公安、银行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五)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或干扰他人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返赃系统APP注册登记期间如有相关系统操作问题,可向金华银行婺城分行0579-82318354咨询,如有申报人身份变更认证问题,可向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0579-82290591 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耐心错峰拨打。
特此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1、退款申请所需材料
1 被害人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借记卡;
2 受害人被诈骗时银行卡卡号;
3 下载注册金华银行最新版手机银行;
金华银行手机银行下载方式:可通过关注金华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微生活板块)下载注册或微信扫码下方二维码下载注册。为保证被害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快速、正确、及时完成注册、领款,建议使用金华银行借记卡。
PS:退款操作过程中务必保证为受害者本人操作!!!申领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公安部门:0579-82290591;下载注册手机银行相关问题请联系金华银行客服400-711-6668。
2、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1.进入手机银行
2.注册手机银行
3.密码确认
4.手机验证码:
5.注册成功、点击登录
6.进入手机银行首页-其他-反诈款项认领
7.受害者实名认证——拍照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8.人脸识别
9.信息校验——填写平台账号
10.款项确认
11.填写收款账号——请认真确认收款账号填写是否有误
12.收款信息确认
13.退款申请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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