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好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
上海虹口法院 2021-12-16 16:0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1)沪0106执6248号案件,被执行人为海峰、陈承、叶芳、倪海林、陈文龙、潘佳敏、李素芳、姜建飞、潘靓、顾磊、汪荣、唐伟,涉案公司为:上海莱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好公司。
为便于法院尽快发还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莱好公司投资受损人
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1、“莱好公司”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确认:
(1)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虹口法院”,点击“诉讼服务”——“信息核对”,登入信息登记核对平台。
(2)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件信息核对”,选择“莱好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3)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上海移动微法院”,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莱好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进行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2、登录平台必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平台在线采集投资受害人信息(包括受害人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等)用以开立发放案款专用的农业银行二类电子账户。为保证您案款尽快到账请准确填写。案款发还完成后本人请凭身份证、农业银行一类卡(如有)至中国农业银行全国任意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并绑定一类卡之后即可转账。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领取案款,可在平台留言反馈相关情况,法院将予以指导解决。
3、“莱好公司”案件的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投资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4、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
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填写银行流水详情并上传相关合同材料及银行流水照片。
5、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投资受损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6、投资受损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7、平台上线时间为:
2021年12月17日。核对确认期限: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还。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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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不全面核对确认、延迟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请仔细阅读上述公告内容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工作日下午15:00-16:00拨打021-36123289或021-3612331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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