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关于“卓远天泽”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非法集资举报中心 2021-11-29 14:41
天津市南开区关于“卓远天泽”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朱晨芝、任毅、刘诚念等人利用天津市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14年8月20日公开宣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天津市南开区处置卓远天泽案工作组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并已就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了首次资金清退。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现就剩余在案资金开展第二次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1年11月30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与天津市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涉案公司,直接签订涉案合同、协议、合约,并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且签署《卓远天泽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确认表》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但有异议,填写《异议登记表》的集资参与人,不列入本次清退人员范围,相关资金予以计提留存。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列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实际受损金额和剩余在案资金确定具体的清退比例。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实际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实际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实际集资金额减去已获返利金额的差额。
已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3.59%;未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5.59%。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协助完成。
已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按照首次清退方式接收清退资金。
未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选择平安银行清退资金的,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协助完成资金清退。平安银行天津分行按照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的地址,分别向集资参与人邮寄账户凭证。在清退期间内,清退资金自动转账至该账户内,集资参与人可在收到账户凭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账户凭证到任一平安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如邮寄的账户凭证不慎丢失或者在收到邮寄通知5个工作日后未收到账户凭证的,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至任一平安银行网点免费办理挂失换新手续。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进行,除计提留存的资金外,所有在案资金清退完毕。
在资金清退过程中,银行会对未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资金清退结果以银行转账及开立银行账户的电子数据为法律凭证。
咨询电话:022-87479683、87479687
天津市南开区处置卓远天泽案工作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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