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融诚兴业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19……警方通告。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敦促安康市融诚兴业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协助人退缴涉案资金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敦促安康市融诚兴业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协助人退缴涉案资金的通告
融媒体中心 汉滨公安 2021-12-19 22:36

通 告

安康市融诚兴业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20年11月27日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现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犯罪嫌疑人马军、计小周依法执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德、吴某军、许某莲、姚某武、党某、赵某华等人刑事拘留,本案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确保本地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汉滨分局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客户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日,到公安机关主动供述其协助融诚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事实经过,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将自己在融诚公司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涉案资金账户。

注意事项:
一、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不得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违者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二、上述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前需主动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侦大队(汉滨区五星街50号)接收讯问调查,并核实需要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三、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并且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拒不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民警:黄警官 19909157238
陈警官 15709151797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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